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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厅释放明确信号:无必要运行的农污处理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!

生态环境厅释放明确信号:无必要运行的农污处理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!

发布日期:2025-03-07 作者:环保水圈 点击:

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"建立设施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",一场静悄悄的农村污水治理变革正在发生。

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风向,开始发生转变了。


一、无必要运行的农村污水设施 依法依规有序退出

日前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,助力美丽乡村建设,推进乡村全面振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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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指导意见》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:一是切实提高资源化利用认识。二是积极实践污水资源化利用。三是持续加强设施运维管理。四是加强治理成效验收评估。五是着力加强工作保障。六是充分发挥群众作用。

其中提出的扭转城市污水治理思维定势、无必要运行的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、建立"以用定效"验收标准,拒绝"数据达标、实际闲置"等农污治理“新风向”,引起《环保水圈》的关注。

在此前推出的农村污水治理系列文章中,小编就曾表示,接下来的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属于“治理速度慢下来,但是治理质量提上去”。

当时提到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:不得擅自停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、有序推进农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、强化农污设施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等等。

而本次《指导意见》中提出的部分“新风向”,从某种程度上看,开始剑指长期困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"建而不用、用而不灵"的痼疾。

这标志着,农村污水治理从"大干快上"的规模扩张阶段,正式转向"建管并重"的精细化治理新周期。


二、扭转“建设高大上设施、削减污染物含量” 等城市污水治理思维定势

山东新政的出台,也绝非偶然。

早在去年年初,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》,已为设施退出机制埋下伏笔。

当时在“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”章节就提出:对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,或其他原因等,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,鼓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移至其他区域利用。

而本次山东发布的文件,也正是将这一国家层面的表述衔接到省级文件措施里,并有所增加,《指导意见》第二点“积极实践污水资源化利用”中提出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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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有关机构最新监测显示,全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有效运行率仍然较低,其中华北地区设施闲置率高达28%,形成"晒太阳工程"与"空转管网"并存的困局。

这种"建而不用"的现象,不仅造成地方财政资金浪费,更衍生出管网破损渗漏、处理池污水蓄积变质等次生环境风险。

从政策实施预期看,山东省通过建立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,预计可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提升至85%以上,每年减少无效运维支出上亿元。

例如,河南省安阳滑县,对17座无法正常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退出和销号处理,大大减少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费用,每年可节约运维费用350万元。

与此同时,《指导意见》第一点“切实提高资源化利用认识”中还提出:

扭转“建设高大上设施”“削减污染物含量”等城市污水治理思维定势,顺应村庄规划、农村人口等变化趋势,树立“以用促治”的污水治理思路。

据悉,在临沂费县推行"处理站+生态农场"模式,利用人工湿地尾水养殖耐污性鱼类,构建闭环型生态经济链。这些实践不仅使设施运行成本下降40%,更催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家。


结语:

不难看出,山东农村污水处理新政的出台,正推动农污治理从“成本中心”向“价值中枢”、从"工程导向"向"效能导向"转型。

农村污水治理将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和资源化利用,通过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,确保设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,避免资源浪费,从而推动农村环境的持续改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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